由中国犯罪学学会被害人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学院、新疆政法学院、新疆政法学院科研处、新疆政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联合承办,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三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于2024年9月28日—29日在新疆政法学院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研究”,由“边疆和民族地区犯罪治理现代化”“犯罪治理数字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与犯罪治理”“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现代化”和“《刑法修正案(十二)》背景下的职务犯罪治理新动向”五个单元组成。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石河子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新疆政法学院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以及中国犯罪学学会、兵团法学会、兵团检察院、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等学术部门或实务机构的50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商我国犯罪治理的重要议题。
9月28日上午,新疆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校长陈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朱达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副书记、副政委、政法委书记张静,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严励老师和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永阳律师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分别致辞。开幕式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凌教授主持。
随后,论坛进入学术研讨环节。第一单元的议题是“边疆和民族地区犯罪治理现代化”,该单元由《甘肃社会科学》编辑杨文德老师主持。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周建军教授指出,跨境犯罪的协同治理要从跨境法益的共同命运基础出发,尊重跨境事务的自然属性和需求,反映各方的合理利益,控制优势权力的滥用,通过信任、交往和法治的方法,共同抑制跨境犯罪的发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兰迪副教授认为,仇恨是恐怖势力精心操控的工具,蕴涵于恐怖主义背后的极端意识形态之中,预防恐怖主义犯罪,既要防止恐怖组织有预谋、有策略地煽动仇恨,也要竭力消除形成仇恨心理的社会根源。新疆政法学院法学院马振东老师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安全预防”原则是治理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的基石,应当打造“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防控”的三重维度举措,构建和完善全时段动态化的防控宗教极端主义犯罪治理模式。新疆政法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万朝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博洋老师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给予了精彩且专业的评议。
第二单元研讨的议题是“犯罪治理数字化”,该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孙立军处长和《犯罪研究》编辑部主任黄楠老师共同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张勇教授指出,在数字信用犯罪多元化治理观念指引下,对犯罪主体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制、完善失信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信用算法进行反向规制。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应家赟老师认为,技术和个体双层次原因是涉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泛滥的根源,治理应当及时调整监管政策,从“全面禁止型”范式向“风险控制型”范式转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邱归港博士指出,城市网络犯罪治理现代化分别在智慧化、系统化、周期化以及法治化四个维度遇到了困难挑战,应当做到坚持辩证法思维、推进协同式治理、树立整体性意识、践行人权化道路,以把握轻罪治理时代下链条式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浙江大学法学院叶良芳教授和新疆政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李鑫老师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独到而深刻的点评。
9月28日下午,第三单元研讨的议题是“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与犯罪治理”,该单元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宗宪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苏明月副教授指出,应当贯彻差异化惩罚论,慎重推进将现有罪名犯罪主体扩张至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立法修正,维持根据犯罪主体和行为对象区别设立罪名和不同法定刑的立法传统,刑事司法应秉持谦抑理念遵循民事、行政治理优先原则,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并对民营经济犯罪规定从宽幅度更大的特殊从宽制度。石河子大学法学院王胜华副教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适用主体扩大到民营企业,反映出我国刑法在保护民营企业方面的立法进步,通过对该条款的核心要素进行释义,可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实现立法目的与保护民营经济政策导向的和谐统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邹玉祥助理研究员则指出,刑法在评价同质非法集资领域之行为时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不同的结论,可从解释论层面和立法论层面解决此种差异问题,刑法要积极且谨慎地防止刑法过度侵犯前置性规范的社会治理效用,司法解释应加强系统性思维,减少规范矛盾和冲突。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严励老师和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中肯且细致的评议。
紧接着,第四单元的研讨议题是“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现代化”,该单元由《犯罪研究》副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吴羽教授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刘霜教授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举措,在正当性依据方面缺乏理论支撑,探究此次刑法修改的立法机理,弹性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是理性的立法抉择。积极立法与司法层面的审慎化适用应当形成有益互动,以良法善治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朱光星副教授认为,我国性侵犯罪立法所采用的性别特定主义立法模式,未来应考虑将现有性犯罪立法中指向女性对象的术语修改为性别中立的表述,同时司法工作者和民众也应摒弃传统的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在社会中提倡强调平等和尊重个体权利的价值观和人权原则。北京恒都(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乙律师指出,应以主动预防、多元治理、开放数据等理念为指导,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大数据体系的构建,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本单位由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刘晓梅教授,新疆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于国旦教授以及新疆政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负责人、郑岩教授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
9月29日上午,第五单元研讨的议题是“《刑法修正案(十二)》背景下的职务犯罪治理新动向”,该单元由南通大学杂志社社长张学城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袁方博士认为,应当从规范角度对“谋取竞争优势”进行理解,贯彻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法益还原、分配公正,以及利益类型分析方面进行犯罪治理优化。武汉大学法学院尹锐平博士指出,单位行贿罪与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应调整至与自然人相应罪名同等的入罪门槛与法定刑,立法体例之争并非关键,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应剥离职务受贿之属性而转向商业受贿之刑事规制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笑宇博士认为,应以具体危险犯作为治理基点,选取单纯型贿赂作为我国当下刑事立法的首选,契合我国刑事政策要求与腐败现状。而作为抽象危险犯的利益冲突型贿赂,因立法模式的需要,应以积极开展立法先行研究作为前提。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张凌教授和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魏昌东教授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针对性的点评。
五个单元的主题研讨结束后,第三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进入闭幕式环节。闭幕式由新疆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学研究所所长于国旦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晓东,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宗宪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魏昌东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新疆政法学院党委魏建华副书记出席闭幕式并分别作总结发言。至此,第三届“法大犯罪治理论坛”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