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精产品一区永久免费下载app_已满十八点从此进入a-免费_红杏欢迎回家地址2

 
当前位置:首页>>关于会员
会员费制度
时间:2010-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国犯罪学学会章程》,为进一步加强、改进会员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会员费收缴

  1、会员费实行一次性收缴制;个人会员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2、个人会员缴纳会员费,可直接向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勿写个人收款姓名)缴纳,不得在信封中夹寄;

  3、团体会员缴纳会员费,由会员单位统一缴纳。

  二、会员费管理

  1、会员费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具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员费收支凭证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2、会员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告。

  三、会员费使用

  1、使用会员费应当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作为会员服务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会员获得赠送的犯罪学、法律类刊物费用;

  (2)会员的表彰;

  (3)会员内部刊物的编辑、印刷费用;

  (4)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2、违反本规定,不按期交纳或未足额缴纳会员费的,依照《中国犯罪学学会章程》和《中国犯罪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处理;

  3、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会员费的,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会员费标准的调整由会长会议决定。

  五、本规定由中国犯罪学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相关机构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法学会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法学创新网
法学院校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新疆警察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新闻媒体
正义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金坛市| 江华| 阜宁县| 建宁县| 通城县| 定陶县| 丰顺县| 高要市| 莒南县| 余姚市|